铁岭准生证最新政策
导语 铁岭办理生育登记单的政策是什么?铁岭准生证相关政策是什么?铁岭本地宝为你一一解答。
办理《生育登记单》必须携带双方户口簿(或身份证)、结婚证、婚育情况证明、孕检证明等,并遵循以下原则:
一、初次生育的夫妻怀孕后持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妊娠诊断证明和男女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(社区)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,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《生育登记单》。
二、符合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要求再生育的夫妻,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,再办理生育登记手续。办理完审批手续,在育龄妇女怀孕后三个月内由夫妻本人或委托村(社区)计划生育干部持育龄妇女的妊娠诊断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《生育登记单》。
三、农民夫妻属于婚嫁关系女方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常住、但户籍不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,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,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免费办理《生育登记单》。
四、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的,按照出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由的原则,依照育龄夫妻的意愿,到拟落户地免费办理《生育登记单》。
五、夫妻双方在我市境内常住,一方户籍在我市,另一方户籍在外省、市,要求在本市生育并落户的,户籍在市外者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,到拟落户地办理《生育登记单》;在外省、市已经办理有关生育手续,并且孩子已经出生的,也要持有户籍所在地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《婚育情况证明》,并注明是否已经上报出生,到拟落户地乡(镇)、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免费办理《生育登记单》。
六、夫妻双方在我市境内常住,一方户籍在本市,另一方户籍在市内县外,已办理和未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的,按第五项规定办理。
七、不符合政策生育而补办生育登记手续的,必须持有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。